在爆炸性环境中,除了使用电气设备外,还大量使用了非电气设备,如运输机、空气压缩机、搅拌机、非电动运输车辆等,在这些设备中,采用了减速器、齿轮箱、皮带轮、制动器等装置。这些装置虽然不使用电力,且本身无动力,但是在工作时有高速运动部件,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碰撞而产生火花,由于摩擦、压缩做功等而产生的高温,对于爆炸危险场所来说,这些都是危险的点燃源,具有引燃环境中的爆炸性物质的危险。
实际上,这些设备设计过程中已经考虑到这些危险,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少危险的产生,如对减速器等采用油冷、密封的结构,将运动部件用防护罩保护,但是这些局部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电气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时会产生火花、高温的危险,尤其是这些设备往往都是复杂的产品,一个设备上同时有多个结构可能产生爆炸危险。
因此,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这些非电气设备也是需要防爆的。
那么,非电气设备防爆认证的国家标准都有哪些呢?
目前国内的防爆标准有GB 3836系列和GB 12476系列,其规定的防爆措施分别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含瓦斯气体)和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对非电气设备的防爆并不适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并出台了GB 25286《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GB 25286 系列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修改并采用了EN13463《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欧洲标准系列,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薄雾与空气,以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电气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目前国内非电气设备防爆认证的适用标准有:
GB 25285的2010版参照EN 1127-1:2007制定,GB 25286的2010版参照参照EN 13463-1:2001等标准制定,而目前EN 13463-1已经更新为2009版。IEC发布了ISO 80079系列标准,其中ISO 80079-36:2016综合了EN 1127和EN 13463-1的内容,并更新了一些技术条款,而ISO 80079-37:2016标准则将EN13463的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的技术内容合并在一起,隔爆外壳型“d”、正压外壳型“p”、外壳保护型“tD”这几个防爆型式的要求直接采用IEC 60079系列中的相关标准。
我国GB25286系列标准和欧洲EN 13463对经过评定的设备施加标志时,需要明确所采取的防点燃措施,如Ex c IIB T4 Gb,而新版的ISO 80079标准,只需标注“h”即可,无需标明具体防点燃措施,这是因为非电气设备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有所不同,例如采用本质安全型的进行保护的电路应当严格按防爆证明文件上的要求进行参数匹配,而不得与非本质安全线路混接,用正压外壳保护的设备需要专门的保护气路等;而非电气设备通常只需要安装到位即可,设备需要的保护电路通常已经配备到位,不需要额外的配置。另外,非电气设备上配备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无需在整体的防爆型式上体现,因为这个在点燃风险评定时,已经作为设备的一个点燃源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从标志的变化,其实也反映出了爆炸的预防和防护的思路已经从单个部件向整体的观念进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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