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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的通知

2016年1月14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一站式O2O服务平台 浏览 23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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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此次调价后,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价格
  
  (一) 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5965元和5020元;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油价格执行;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一)自下一次调价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将以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具体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栏目查询。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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