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电机是使用在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机设备,安全性要求很高,因为其关乎着矿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井下机械设备的正常运作,所以防爆电机一定要保持在安全状态下正常运行,我们就必须要遵守以下十项规则: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6、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9、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0、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2、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3、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且凸凹深度超过5㎜者),为失爆
1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为失爆
15、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16、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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