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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矿用产品的企业注意了!《关于矿用安全标志监督检验及抽样的管理规定》实施

2019年1月9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 防爆风机 防爆空调 防爆通讯 浏览 1758 次 评论 0 次

在中国煤矿安全技术体系中,对矿用设备进行认证,是确保煤矿安全的重要一环,煤矿标志认证 (简称MA、KA认证)是国家煤矿安全标志办公室针对煤矿井下用品实施的一种强制认证,凡是在矿用产品安全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是通过对产品样品检测,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近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下发了《关于矿用安全标志监督检验及抽样的管理规定》,对监督检验及抽样相关注意事项做出通知。

以下是原文

关于矿用安全标志监督检验及抽样的管理规定

各检测检验中心:

经研究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验及抽样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执行。现就监督检验及抽样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告知持证人提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抽样通知书》

执行监督抽样工作时,抽样人员应告知持证人,本次监督抽样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抽样通知书》己在持证人的安标会员区,抽样人员应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抽样委托书》左下方分割线下的提取码剪下交给持证人,由持证人自行到会员区了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抽样通知书》相关内容。对不熟悉操作的部分企业,抽样人员应做必要的网上操作指导。

2. 持证人满足抽样要求的情况

由抽样人员封样样品,填写《安全标志产品抽样单》,并告知持证人7日内向检验机构寄(送)样品。

抽样工作完成后,监督检验承检机构的主检人员为做好节点填报工作会与抽样人员联系,了解抽样情况,抽样人员应予配合,并告知。到此,本次抽样工作全部结束。

3. 持证人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无样品)的情况

执行监督抽样工作中,持证人不能提供样品时,抽样人员需告知持证人,应在180天内准备好样品,并向安标中心提出抽样的申请。若180天内仍不能提供样品,导致监督抽样无法完成,安标中心将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安全标志。

抽样工作(未抽到样品)实施后,监督检验承检机构的主检人员为做好节点填报工作会与抽样人员联系,了解抽样情况,抽样人员应予配合,并告知。到此,本次抽样工作全部结束。

4. 持证人在180天内准备好样品的情况

持证人准备好样品后,应向安标中心提出抽样的申请,安标中心将再次安排监督抽样任务(注:收到监督抽样委托书后,抽样工作方可再次进行)。

5. 持证人在180天内仍未准备好样品的情况

持证人在180天内未向安标中心提出抽样的申请,安标中心在180天即将到来之际会再次安排监督抽样任务(注:收到监督抽样委托书后,抽样工作方可再次进行)。若持证人仍不能满足抽样要求,安标中心则暂停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志。

6. 此管理规定,抽样人员在现场应对持证人做好宣贯(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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