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热器表面应按照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的要求和以下内容清晰、永久地标志:

a)要求的序列号或批号可以用生产年月、日期编号或等效内容替代;
b)应标志并联伴热器额定或工作电压,或串联伴热器的最高工作电压;
c)应标志额定电压下的单位长度额定输出功率,或串联伴热器单位长度欧姆值,或工作电流或总功率(适用时);
d)伴热器的“防爆标志”符号应为“19518.1”,例如,典型的Ex标志字符串应为“Ex 19518.1 ⅡCT4 Gb”和“Ex 19518.1 ⅢCT135℃Db”;
e)GB/T 3836.1—2021的环境温度范围标志要求不适用,但伴热器或伴热器系统应随要求的温度组别标志最低安装温度。
现场组装元件标志:
安装后可接近的现场组装元件,除应按照GB/T 3836.1—2021的要求标志外,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名称、商标或其他公认的标识符号;
b)目录号、参考号或型号;
c)生产年月、日期编号、适用的序列号或等效内容;
d)适用的环境要求,如防护等级(IP代码)及使用场所要求。
如果元件只有很小的表面或表面无法实现清晰印刷,标志可以设置在最小的单元外壳上而不是元件本身。
参考文献: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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